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循环利用,降低化肥用量,提升耕地质量,根据《绵竹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竹农【2025】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
(一)实施概况。开展有机肥应用示范推广,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力争全市施用面积达2000亩以上。
(二)补贴范围。绵竹市辖区内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粮油作物200亩、蔬菜100亩、水果(含瓜果)50亩、中药材100亩、茶叶100亩及以上。
(三)补贴条件。对购买绵竹市有机肥生产企业以本地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合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四)补贴标准。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用于种植户购买绵竹市有机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的购肥补贴和有机肥产品检测费用等,补贴比例不高于有机肥采购价的30%,单个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申报补助总额超过预算总额时,将按比例下调补助标准)。
(五)申请时间。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在2025年9月底之前自愿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绵竹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有机肥拟购买申请书(附件1),镇、街道审核汇总后将附件2于2025年10月17日前报农业农村局经作站备案。
二、实施时间
2025年9月—2026年5月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项目业主于2026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报,申报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绵竹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有机肥补贴申报表(附件3);
2.种植基地照片、土地流转等证明材料;
3.与有机肥生产企业签订的有机肥供应合同、入库(收货)单、转账证明;
4.有机肥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等证明材料;
5.施用到田的施肥记录及照片。6、有机肥生产企业使用本地粪污证明资料。
(二)核准。各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项目业主申报有机肥补贴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填报有机肥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4),会同申报佐证材料,签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核算。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根据汇总数据,核算补贴标准及每户补贴金额。
(四)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在画境绵竹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异议,经核实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取消补贴资格。
(五)兑付。市农业农村局将有机肥补贴资金兑付到经营主体。
(六)归档。做好项目实施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备后期查验。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有机肥补贴工作,负责对种植大户、申报补贴进行核实,全面做好该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
各镇(街道)应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宣传条幅、LED电子屏、宣传单、微信群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知情有机肥补贴政策,做到项目公开透明。
(三)加强项目监督
各镇(街道)要强化监督管理,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4 绵竹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有机肥补贴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3绵竹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有机肥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1绵竹市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有机肥拟购买申请书.docx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