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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的公告

索  引  号:510683-2024-010032 文  号: 发布时间:2024-08-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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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市实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用优质品种、应用高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等,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规范发展水平和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有意向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请于2024年9月2日前按照申报要求(详见附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申报资料,镇(街道)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4年绵竹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2.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农民合作社培育)

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2024年绵竹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充分挖掘地种水肥药机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建设内容

支持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用优质品种、应用高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等,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

(一)支持良种良法技物配套。大力推广主要粮油作物主导品种、当家品种和“稻香杯”获奖品种、马铃薯脱毒种薯等高产优质品种,集成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小麦免耕带旋机械直播和“一喷三防”、玉米密植、油菜分段机收等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突出抓好水稻育秧专用拌种剂、机插秧育苗专用肥、再生稻粒芽肥和粮油作物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技物配套。

(二)支持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改善。支持主体开展土壤改良、提升耕地质量,购置水稻集中育秧、工厂化育秧专用设备,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维修中心、农机具停放库棚、机井、提灌、仓储、烘干、病虫害防控等设施设备,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地初加工。

2023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粮油产业集群、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对象

实施主体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包括跨年和当年种植收获的粮油品种)的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一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需达到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优先支持上年度获评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联合实施项目。

(二)农民合作社。已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省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优先支持获评为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省级及以上示范社。

三、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组织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主体的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同时对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其中,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示范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元/亩。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镇(街道)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实施主体原则上在储备对象中选取。种植主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申报资料,镇(街道)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设施设备建设等基本信息。绵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申报材料,研究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德阳市农业农村局,德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材料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联系股室:种植业与农药肥料股,联系电话:6017182)

附件2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农民合作社培育)

一、支持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已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且信息完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下同):

(一)经营规模适度。

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要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财务管理规范。

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薄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四)联农带农紧密。

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省级或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农民合作提升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支持农民合作社按照“七有”标准开展标识标牌、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应用符合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推行会计电算化。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档案管理,对会计资料、文书和生产记录等档案进行分类保管。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运营质量。

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正式发布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实施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支持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分区域、行业和产业链条开展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支持农民合作社全资或控股兴办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支农民合作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行业或产业务,购置学习资源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开设线上门户网站、自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农用物资销售点、物流点等,发展网络销售,实行农起,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成员及非成员农产品,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主体的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每个农民合作社不超过20万。

四、申报程序

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申报资料,镇(街道)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股室:农村改革与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601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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