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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教育惩戒,四川有“法”可依了

索  引  号:510683-2025-010092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9-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四川普法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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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教育惩戒的职能职责、适用情形、禁止行为、救济举措等具体措施,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细则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

什么是教育惩戒?细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的教育行为。

细则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根据学生的年龄、身心发展特点及个体差异,选择适当措施,确保惩戒程度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细则提供了回答,包括实施情形、不同情形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及程度、惩戒报告与告知义务、禁止行为、惩戒后的教育措施、提前解除情形、备案要求等。

记者注意到,在明确学校、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同时,细则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如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不得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不得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等。

细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细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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