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玉泉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调整绵竹市玉泉镇农村产业融合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玉府〔2025〕4号)已收悉,该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以竹发改建〔2024〕8号批复项目建议书、竹发改审投〔2024〕31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政府同意(政府公文处理笺B83),现将调整后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绵竹市玉泉镇农村产业融合示范项目(项目代码:2402-510683-04-01-982516)。
二、项目业主:绵竹市玉泉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绵竹市玉泉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调整为“项目包括水产养殖基地、农副食品加工仓储中心及配套产业阵地设施等,其中新建内陆海洋水产品养殖基地约90 亩,锦鲤繁育养殖基地约136 亩,生态淡水养殖基地约137 亩;建设保鲜存储、分拣包装设施农业项目约29.68 亩,其中农副产品加工仓储中心总面积约29870 平方米;配套道路(机耕道宽度小于 1 米)、管网等基础设施以及设备购置等”。
五、投资估算
调整为“23000.00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 17053.9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643.41 万元,预备费 940.62万元,建设期利息 352.00 万元,债券发行费 10.00 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
七、招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标核准有关事项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有关说明:
(一)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市政府批准意见实施该项目,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二)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国家规范和相关标准,编制该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含投资概算),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复。
(三)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批复后,严格依据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开展后续工作,注意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9日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绵竹市玉泉镇农村产业融合示范项目
业主单位:绵竹市玉泉镇人民政府
招 标 人:绵竹市玉泉镇人民政府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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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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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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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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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相关要求执行。 2.招标人应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媒介按规定格式及时主动公开,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但内容和发布时间应完全一致。 3.招标人应按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该工程按照行业承包企业资质规定设定满足本项目投标企业的资质级别。招标文件中必须采用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基础,不得违规设置标底。 4.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应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之间的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选取承包方。 5.项目中的货物、材料采购若属于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本项目中若有不属于工程招标范围的工程和货物,应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凡该项目所涉及的附属工程及专业工程,应纳入主体招标范围,载入招标文件,一并竞争发包给总承包企业,应当分包的应允许合法分包。 7.评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结果须按规定公示。 8.所有招投标活动应具备法定条件后方能开展。 9.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过程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