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关于调整川青铁路客运枢纽绵竹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绵建司〔2025〕4号)已收悉,该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以竹发改建〔2024〕4号批复项目建议书、竹发改审〔2024〕18号出具可研批复。经市政府同意(政府公文处理笺B75),现将调整后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川青铁路客运枢纽绵竹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510683-04-01-651178)。
二、项目业主:四川绵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绵竹市。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调整为“改造川青铁路客运枢纽绵竹站站前广场及地下P+R停车场、公交首末站、综合补能站及连接道路等其他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其中:站前广场及地下 P+R 停车场总占地面积12508.00平方米,改造地面及地下停车位共840个,增设充电桩254个;公交首末站、综合补能站总占地面积 19421.8平方米,其中公交首末站改造 2676.2平方米,综合补能站改造16745.6平方米,增设充电桩212个; 新建连接道路2.808km及新建大桥一座”。
五、投资估算
调整为“项目总投资652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0314.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51.97 万元,预备费3618.88万元,建设期利息2835万元,专项债券发行费4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招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标核准有关事项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有关说明:
(一)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市政府批准意见实施该项目,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二)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国家规范和相关标准,编制该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含投资概算),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复。
(三)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批复后,严格依据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开展后续工作,注意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4日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川青铁路客运枢纽绵竹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业主单位:四川绵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 标 人:四川绵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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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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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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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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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相关要求执行。 2.招标人应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媒介按规定格式及时主动公开,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但内容和发布时间应完全一致。 3.招标人应按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该工程按照行业承包企业资质规定设定满足本项目投标企业的资质级别。招标文件中必须采用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基础,不得违规设置标底。 4.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应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之间的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选取承包方。 5.项目中的货物、材料采购若属于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本项目中若有不属于工程招标范围的工程和货物,应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凡该项目所涉及的附属工程及专业工程,应纳入主体招标范围,载入招标文件,一并竞争发包给总承包企业,应当分包的应允许合法分包。 7.评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结果须按规定公示。 8.所有招投标活动应具备法定条件后方能开展。 9.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过程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