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华贸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评审绵竹市城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概算投资的请示》(竹华贸发〔2025〕5号)收悉。绵竹市城乡供水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以竹发改建〔2021〕70号批复项目建议书,竹发改建〔2022〕94号调整项目业主;以竹发改审〔2022〕124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竹发改审〔2024〕37号调整项目名称。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初步设计经绵竹市水利局进行审查(竹水〔2025〕68号),投资概算由四川宇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后出具评审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公文处理笺B2025-279),现将项目投资概算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绵竹市城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112-510683-04-01-444103)。
二、项目业主:绵竹市华贸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绵竹市。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涉及6个场镇及周边村,改造供水管道及入户管道约1068.88km,更换用户结算水表约 14800套。
五、建设工期:10个月。
六、投资概算:8122.16万,其中工程费用为2653.49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3166.4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66.89万元,独立费592.68万元,预备费用328.98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575.0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22.2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78.70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337.74万元。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
八、有关说明
(一)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市政府批准意见实施该项目,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二)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望接批复后,严格依据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开展后续工作,注意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