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四川省绵竹市射水河流域(麓棠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竹水〔2024〕332号)收悉。四川省绵竹市射水河流域(麓棠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经市政府批准以竹发改建〔2024〕22号批复项目建议书。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并由四川佳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公文处理笺B2025-18),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绵竹市射水河流域(麓棠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408-510683-04-01-553955)。
二、项目业主:绵竹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三、建设地点:绵竹市麓棠镇。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治理射水河河长共计1.43km,上起射水河大鱼嘴,下至射水河一号桥(清土路)。主要包括新建堤防共计2.88km,其中新建左岸堤防长1.47km,新建右岸堤防长 1.41km。新建排水箱涵1处,新建排涝涵管5处,重建拦河堰 1 座。
五、投资估算:3006.2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2091.45 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6.72 万元,施工临时工程83.98万元,独立费用358.32万元;基本预备费203.24万元;工程占地投资146.41万元;环境保护投资51.93万元;水土保持投资64.19万元。
六、资金来源:向上争取及本级财政资金。
七、招投标工作:请按照招标核准有关事项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有关说明:
(一)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市政府批准意见实施该项目,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二)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国家规范和相关标准,编制该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含投资概算),按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查批复。
(三)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批复后,严格依据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开展后续工作,注意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四川省绵竹市射水河流域(麓棠镇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业主单位:绵竹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招 标 人:绵竹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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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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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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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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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1.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应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395号)相关要求执行。 2.招标人应至少在我省指定的媒介按规定格式及时主动公开,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但内容和发布时间应完全一致。 3.招标人应按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该工程按照行业承包企业资质规定设定满足本项目投标企业的资质级别。招标文件中必须采用详细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基础,不得违规设置标底。 4.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应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之间的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选取承包方。 5.项目中的货物、材料采购若属于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本项目中若有不属于工程招标范围的工程和货物,应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凡该项目所涉及的附属工程及专业工程,应纳入主体招标范围,载入招标文件,一并竞争发包给总承包企业,应当分包的应允许合法分包。 7.评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结果须按规定公示。 8.所有招投标活动应具备法定条件后方能开展。 9.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过程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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