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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绵竹市剑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医养服务能力提升储备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

索  引  号:510683-2024-006412 文  号:竹发改审〔2024〕33号 发布时间:2024-05-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发改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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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剑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绵竹市剑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医养服务能力提升储备项目概算评审的请示》(竹剑社卫202495号)已收悉。绵竹市剑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医养服务能力提升储备项目经市政府批准以竹发改建〔202351号批复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由四川华艺天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经绵竹市住建局进行审查并批复(竹建函〔202420号),投资概算由四川岷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公文处理笺B2024-294,现将工程投资概算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绵竹市剑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医养服务能力提升储备项目(项目代码:2309-510683-04-01-768967)。

二、项目业主:绵竹市剑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建设地点:绵竹市剑南街道板桥集镇新泰街7号附1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为891.8m2,包括住院部3栋一层建筑,建筑面积分别为156.70 m2419.10 m2316.00 m2,建筑高度为5.2m

五、建设工期:6个月。

六、投资概算:169.9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99.29万元,设备购置费用56.3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0万元,预备费用8.09万元。

七、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

八、有关说明

(一)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市政府批准意见实施该项目,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二)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其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望接批复后,严格依据批复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开展后续工作,注意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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