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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修订成果听证会公告

索  引  号:510683-2023-008698 文  号: 发布时间:2023-07-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关  键  词:绵竹市 土地征收 置办 办法 修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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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涵[2022]242号)以及《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和镇(街)修订了《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修订《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823日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人员70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征地相关单位代表和其他参会人员组成。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36名:原则上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较多,则由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广泛性原则选择确定;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由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广泛代表性原则邀请代表参加。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6名:原则由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分别推荐2名。

3.征地相关单位代表27名:征地相关单位代表由高新区、德阿园、市级相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组成。高新区、德阿园、市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市住建局、医保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1名,市自然资源局3名,由本单位推荐人员;镇政府(街道办)12名,由各镇(街道)负责推荐1名参与实施过征地拆迁工作的相关人员。

4.其他参会人员:法律顾问1名。

5.特邀请绵竹市公证处对本次听证会进行现场监督。

四、报名时间:2023724日至2023728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5室报名。

五、听证会举办机构: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听证须知:

1.凡户籍在绵竹市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绵竹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2.听证会申请人经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告知书》或电话通知。

3.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绵竹市实际情况,对本次《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情况,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当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资料交听证举办单位。

5.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6.听证会代表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7.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8.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9.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

七、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0838-6912237

特此公告

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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