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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孝德镇光明村)

索  引  号:510683-2022-008737 文  号: 发布时间:2022-07-2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关  键  词:绵竹市 人民政府 征收 孝德镇 光明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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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绵竹市2008年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0966

批准文号:川府土200957

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孝德镇原光明村10组(现光明村8组),共计征收土地面积3.46亩,其中农用地3.46亩(耕地3.46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198号)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198号)规定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已于2009年进行社保安置

四、绵竹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五、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同时在绵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查询网址:https://www.mz.gov.cn/《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08年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957号),查询网址:http://202.61.89.138/zd

六、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08年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957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省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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