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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孝德镇金土村、新市镇金兰村)

索  引  号:510683-2022-007796 文  号: 发布时间:2020-07-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关  键  词:绵竹市 人民政府 征收 孝德镇 新市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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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15号)批准,同意征收孝德镇金土村和新市镇金兰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20326

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150

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新市镇金兰村1组,征收土地面积1.5237公顷,其中耕地1.1980公顷,建设用地0.3257公顷。

孝德镇金土村2组,征收土地面积0.2611公顷,其中耕地0.25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

孝德镇金土村5组,征收土地面积0.0222公顷,其中耕地0.0222公顷。

孝德镇金土村14组,征收土地面积4.0577公顷,其中耕地3.2812公顷,建设用地0.7765公顷。

孝德镇金土村15组,征收土地面积8.6736公顷,其中耕地7.78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8公顷,建设用地0.8391公顷。

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组别

地类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亩)

青苗补偿费标准

(元/亩)

新市镇
金兰村1

耕地

24300

14580

2430

其他土地

12150

7290

孝德镇
金土村2

耕地

24300

14580

2430

其他土地

12150

7290

孝德镇
金土村5

耕地

24300

29160

2430

其他土地

12150

14580

孝德镇
金土村14

耕地

24300

14580

2430

其他土地

12150

7290

孝德镇
金土村15

耕地

24300

14580

2430

其他土地

12150

7290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按《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198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镇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阳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3号)、《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198号)据实补偿。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德阳市人民政府区县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查询网址:https://www.mz.gov.cn/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150号),查询网址:http://202.61.89.138/zd

七、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9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150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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