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7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6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76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10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3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1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469号)批准,同意征收孝德镇原射箭台村1组(现年画村18组)、原白衣村1组、3组、4组、5组、6组(现文河社区1、3、4、5、6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0年9月27日、2010年11月22日、2010年11月22日、2011年2月22日、2011年4月12日、2011年5月21日
批准文号:川府土〔2010〕666号、川府土〔2010〕765号、川府土〔2010〕772号、川府土〔2011〕58号、川府土〔2011〕367号、川府土〔2011〕469号
批准用途:乡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年画村18组,征收土地面积29.9532公顷,其中农用地25.9921公顷,建设用地3.9266公顷,未利用地0.0345公顷。
文河社区1组,征收土地面积28.5148公顷,其中农用地25.0119公顷,建设用地3.3118公顷,未利用地0.1911公顷。
文河社区3组,征收土地面积2.1057公顷,其中农用地1.8863公顷,建设用地0.2194公顷。
文河社区4组,征收土地面积7.5929公顷,其中农用地7.0908公顷,建设用地0.5021公顷。
文河社区5组,征收土地面积30.4452公顷,其中农用地26.3430公顷,建设用地4.0765公顷,未利用地0.0257公顷。
文河社区6组,征收土地面积10.6018公顷,其中农用地7.6558公顷,建设用地2.9105公顷,未利用地0.0355公顷。
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
组别 |
地类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元/公顷) |
青苗补偿费标准 (元/公顷) |
|
年画村18组 |
耕地 |
364500 |
328050 |
36450 |
|
其他土地 |
182250 |
164025 |
/ |
||
文河社区1组 |
耕地 |
364500 |
437400 |
36450 |
|
其他土地 |
182250 |
218700 |
/ |
||
文河社区3组 |
耕地 |
364500 |
546750 |
36450 |
|
其他土地 |
182250 |
273375 |
/ |
||
文河社区4组 |
耕地 |
364500 |
656100 |
36450 |
|
其他土地 |
182250 |
328050 |
/ |
||
文河社区5组 |
耕地 |
364500 |
437400 |
36450 |
|
其他土地 |
182250 |
218700 |
/ |
||
文河社区6组 |
耕地 |
364500 |
437400 |
36450 |
|
其他土地 |
182250 |
218700 |
/ |
实际征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对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已于2017年按相关政策办理了社会保障安置。
对涉及农房拆迁的,实施统规统建安置或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19〕8号)据实补偿。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镇调查结果为准。
七、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德阳市人民政府区县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查询网址:https://www.mz.gov.cn/。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7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6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76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10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3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1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469号),查询网址:http://202.61.89.138/zd。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7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6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八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0〕76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10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36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0年第13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469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