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适老版
长者专区
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 / 自然资源 / 征地拆迁 / 正文

绵竹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清平镇棋盘村)

索  引  号:510683-2021-002803 文  号: 发布时间:2021-12-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 关  键  词:绵竹市 人民政府 征收 清平镇 浏览次数:
相关附件:

【字体: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清平镇棋盘村23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988

批准文号:川府土〔2019691

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清平镇棋盘村2组,共计征收土地面积0.5985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985公顷。

清平镇棋盘村3组,共计征收土地面积0.48公顷,其中园地0.48公顷。

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组别

地类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清平镇棋盘村2

耕地

336000

672000

33600

其他土地

168000

336000

清平镇棋盘村3

耕地

336000

672000

33600

其他土地

168000

336000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按《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198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镇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198号)据实补偿。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德阳市人民政府区县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查询网址:https://www.mz.gov.cn/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691号),查询网址:http://202.61.89.138/zd

七、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691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11222

扫描二维码分享本页面
关闭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