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清平镇棋盘村2、3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9年8月8日
批准文号:川府土〔2019〕691号
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清平镇棋盘村2组,共计征收土地面积0.5985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985公顷。
清平镇棋盘村3组,共计征收土地面积0.48公顷,其中园地0.48公顷。
征地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组别 |
地类 |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
青苗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
|
清平镇棋盘村2组 |
耕地 |
336000 |
672000 |
33600 |
|
其他土地 |
168000 |
336000 |
/ |
||
清平镇棋盘村3组 |
耕地 |
336000 |
672000 |
33600 |
|
其他土地 |
168000 |
336000 |
/ |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按《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19〕8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在镇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竹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19〕8号)据实补偿。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修、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务公开栏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德阳市人民政府区县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查询网址:https://www.mz.gov.cn/。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691号),查询网址:http://202.61.89.138/zd。
七、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绵竹市2018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691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