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蝇、蚊、蟑螂(简称“四害”)等病媒生物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生物,为加强对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指导,有效防控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积极争取从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升级,促进健康绵竹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发动群众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促进我市城镇鼠、蚊、蝇、蟑螂等主要病媒生物密度及其媒传疾病得到有效控制,防鼠、防蝇等卫生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应紧紧围绕健康城镇建设要求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长期保持标准C级。
(一)鼠密度控制水平及防鼠设施建设
达到国标GB/T 27770-2011中的C级标准,即:
1.镇(街道)考核标准
(1)防止老鼠进入室内为患的防鼠设施(包括防鼠箅子和地漏、防鼠门窗、排气换气扇的防鼠网和填堵管线孔洞缝隙等)合格率≥95%。
(2)室内鼠迹(包括活鼠、鼠尸、鼠爪印、鼠粪、鼠咬痕、鼠洞、鼠道等)阳性率≤5%。
(3)不同类型的外环境每1000米地段发现鼠迹≤5处。
2.单位考核标准
(1)防鼠设施:房间数(大于15平方米房间按每15平方米为1间折算)10间以下的单位防鼠设施完全合格;10间以上的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房间数不超过1间。
(2)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房间数20间以下的单位发现鼠迹的房间数为0;20间以上的单位发现鼠迹的房间数不超过1间。
(3)外环境鼠密度:不得查见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
(二)蚊虫密度控制水平
达到国标GB/T 27771-2011中的C级标准,即:
1.镇(街道)考核标准
(1)累计检查每1000米外环境地段发现有蚊幼虫(俗称砂虫子)各类小型积水点≤0.8处。
(2)对大中型水体(包括池塘、湖泊和河流),沿岸每隔10米,用500毫升容量的采样勺取样1勺,发现有蚊幼虫和蛹的阳性勺占总取样勺的百分比≤5%,平均每阳性勺少于8只蚊幼虫和蛹。
(3)考核人员在公园、花房、汽修厂、轮胎集放地,暴露右小腿,上午8:00-10:00或16:00-18:00期间,观察半小时,以及考核人员在居民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外环境,暴露右小腿,从日落后半小时开始,观察半小时,腿上蚊虫的停落只数平均每人次≤1.5只。
2.单位考核标准
对一个单独的单位进行蚊虫密度控制水平评价时,要求不得查见蚊幼虫存在的各类积水容器和各类坑洼积水。
(三)蝇密度控制水平及防蝇设施建设
达到国标GB/T 27772-2011中的C级标准,即:
1.镇(街道)考核标准
(1)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如厨房、熟食间、无包装食品橱柜等)不得有蝇,室内不得存在蝇类孳生地(指适宜于蝇类孳生的腐败动物、腐败植物、人粪、禽畜粪和生活垃圾的容器或地点)。
(2)室内有蝇活动的房间阳性率≤9%,有蝇房间蝇密度≤3只/间。
(3)所查蝇类孳生地检出有活蛆或蛆蛹的点位数比例≤5%。
(4)防蝇设施(指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设施,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帘、纱罩等)合格率≥93%。
2.单位考核标准
(1)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室内成蝇密度控制:房间1O间以下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为0,11间-3O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不超过1间;31间-6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不超过3间,61间-1000间的单位有蝇房间数不超过6间。有蝇房间蝇密度≤3只/间。
(3)室内外不得有蝇类孳生地。
(4)防蝇设施全部合格。
(四)蟑螂密度控制水平
达到国标GB/T 27773-2011中的C级标准,即:
1.镇(街道)考核标准
(1)蟑螂成虫或若虫(幼虫)房间侵害率≤5%,平均每阳性间(处)蟑螂成若虫数小蠊≤10只,大蠊≤5只。
(2)蟑螂卵鞘房间查获率≤3%/间,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8只。
(3)蟑迹(指蟑螂尸体、残尸、空卵鞘壳、粪便等)房间查获率≤7%。
2.单位考核标准
(1)机关、企业、学校、医院、餐饮店、商场、超市等场所,房间数6O间以下的单位蟑螂侵害房间不超过2间;房间数60间以上的单位侵害房间不超过3间。
(2)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查获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间;60间以上的单位查获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3间。
(3)房间数60间以下的单位查获蟑迹房间不超过3间,60间以上的单位查获蟑迹房间不超过5间。
二、工作安排
(一)灭鼠
各单位、住户针对鼠害情况自行开展灭鼠的同时,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在年内分别于春、秋季各组织开展1次群众性统一灭鼠突击活动。春季灭鼠统一投放灭鼠毒饵的时间为4月10日至11日,秋季灭鼠统一投放灭鼠毒饵的时间为9月11日至12日。灭鼠用药以溴敌隆灭鼠毒饵为主。室外环境灭鼠应购置安放灭鼠毒饵盒,将灭鼠毒饵投放在毒饵盒内,以延长毒饵的灭效和提高使用的安全性。
(二)灭蚊蝇
4月至10月份为组织开展灭蚊蝇活动施药的重要时段,根据气温高低和降水情况,每周对垃圾堆放点、厕所粪池、污水沟、积水点等蚊蝇孳生场所喷洒杀虫药液1至2次。外环境灭蚊蝇以辛硫磷、双硫磷、马拉硫磷等有机磷类或辛硫·高氯氟乳油等复配杀虫剂为主;室内环境灭蚊蝇以氯氟氰菊酯微胶囊悬浮剂、顺式氯氰菊酯等拟除虫菊酯杀虫剂为主。
(三)灭蟑螂
5月至9月份为组织开展灭蟑螂活动施药的重要时段,此期间每个月对有蟑螂活动的室内外环境,各进行1次灭蟑螂施药。灭蟑螂用药以毒死蜱杀蟑胶饵、1.5%乙酰甲胺磷灭蟑螂药饵、顺式氯氰菊酯、速灭灵等杀虫剂药液、氯氰菊酯杀蟑热雾剂等为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群策群力
病媒生物防制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要环节,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卫生防病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保证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各镇(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科普知识,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综合防制效果。
(二)保障经费,科学防制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搞好环境卫生治理,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完善防鼠、防蝇设施,购买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服务等途径,带头组织开展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重点要加强单位食堂、库房、厕所、垃圾收集点、阴阳沟以及出租房从事餐饮、食品经营门店的防制工作。
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的筹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根据单位、生活小区、市场、个体工商户各自责任范围应施药的室内外环境面积大小、行业特点确定用药种类和数量筹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各单位所需的除“四害”药物,原则上统一在所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订购。当年采购了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服务的单位可不参加药物订购。严禁销售、购买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氟乙酰胺(1080)、氟乙酸钠(1081)、毒鼠强(424)、毒鼠硅、鼠立死、甘氟等急性剧毒灭鼠药(不法商贩违法经销的违禁鼠药常以三步倒、王中王、气死猫、闻到死、全杀光等名称出现),违者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三)明确责任,统一行动
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要坚持“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检查)、“三结合”(环境治理、器械诱杀与药物杀灭相结合、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专业队伍有偿服务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组织发动群众大搞环境卫生,狠抓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治理,在完善防鼠、防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使用灭鼠杀虫药物,力争取得良好效果。
各镇(街道)、各部门在组织开展群众性灭鼠杀虫活动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好专业公司的作用,公开招标采购公共卫生服务,组织专业公司对城市公共环境、农贸市场、居民小区(院落)、餐饮食品等重点单位周边外环境进行灭鼠杀虫施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增加资金投入,将“四害”密度较高的部分小型食品经营室内场所纳入防制区域。增设“四害”防制器具,持续投入做好维护。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效果。各镇(街道)及其村(社区)要做好专业公司深入社区开展灭鼠杀虫服务的协调、配合工作,并监督专业公司按质按量服务到位。
使用灭鼠杀虫药物要做到专人管理,建立药物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按技术要求操作,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人畜中毒事故发生。特别是统一投放灭鼠毒饵时,各村、各社区、各单位要将集中投药的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向群众告知,要教育好小孩、管好家禽家畜和宠物,切勿误食鼠药中毒(对误食溴敌隆、溴鼠灵等抗凝血类灭鼠剂中毒者,应及时到医院用特效解毒药维生素K1静滴或肌注解救,中毒救治咨询电话:0838-2518371、13778226990)。
提倡经济条件许可的单位,特别是粮库(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餐饮店(食堂)、商超、中大型卖场、酒店、宾馆、旅店、医院、学校等重点行业单位,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提供灭鼠杀虫有偿服务。灭鼠杀虫专业服务公司,必须符合相关资质(有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合格证)。
市卫健局: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开展对病媒生物密度检测和防制效果评估工作;市卫计监督执法大队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和行政事权所管范围的宾馆、旅店等公共场所,完善防鼠、防蚊蝇设施,搞好环境卫生治理,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行政职权所管范围的食品生产和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行业、农贸市场业主完善防鼠、防蝇设施,清除蟑螂孳生藏匿环境,搞好环境卫生治理,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商务和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城区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业主积极参与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开展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好所管辖的城市公园、广场、公厕、街道果屑箱、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垃圾处理场以及农贸市场等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各建筑工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居民小区、房地产商开发的尚未与街道社区办理管理移交手续的商住小区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督促所管辖(代管)的各类学校(学院)组织开展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发动、技术培训、药物组织、用药安全、检查考核等事项,为辖区内各单位、生活小区、市场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灭鼠杀虫卫生药物征订服务,并按时将所订药物发放到位。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示范点建设工作。
(四)检查督促,严格落实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搞好各自责任区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辖区内各村(社区)、各行业单位、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和“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或个人限时整改。市卫健局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根据《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开展或者不参与杀灭病媒生物活动,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