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镇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创先争优、奖惩并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准确、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绩效,促进镇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普通干部(含聘用人员)、村(社区)干部
二、考核方式
由镇纪委牵头,以中央、省、市、镇各项工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依据,按照机关例会、班子碰头会安排部署事项,坚持“事不过三”原则,及时跟进工作完成情况,于每周五在班子碰头会上进行通报,将工作完成情况与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相结合,实现奖优、治庸、罚劣。
(一)凡班子成员被通报批评三次以内,在党委会上进行检讨并按期完成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等资格;被通报批评四次以上,按要求进行为期半年的交流轮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年度考核给予不合格;
(二)凡机关中层干部被通报批评三次以内,在机关大会上进行检讨并按期完成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等资格;被通报批评四次以上,按要求进行为期半年的交流轮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年度考核给予不合格;
(三)凡普通干部(含聘用人员)被通报批评三次以内,在机关大会上进行检讨并按期完成整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务职级晋升等资格,聘用人员扣减年终绩效;被通报批评四次以上,按要求进行为期半年的交流轮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编干部年度考核给予不合格,聘用人员给予解聘;
(四)凡村(社区)干部被通报批评三次以内,在机关大会上进行检讨并按期完成整改,扣减年终考核;被通报批评四次以上,按要求进行为期半年的交流轮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责令辞职。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社干部处分(处理)决定薪酬执行工作指引(草案)》相关规定,坚持好干部标准,全面考核镇村干部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思想作风、能力水平、工作纪律和工作实绩。
(一)日常工作
1.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抓好政治与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机关退居二线同志要率先垂范,优先安排参与重点工作抽调、志愿服务;
2.严守工作纪律,廉洁奉公,不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值班值守、财经纪律制度;
3.发挥承上启下枢纽作用,及时与上对接,争取项目资金,细化工作措施,与下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4.按时保质上报约稿、调研、党委信息、政府信息、组工信息、政务公开以及各类工作信息。
(二)重点工作
1.严守底线工作,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防汛减灾“零伤亡”,森林防灭火“零火情”,河道砂石“零盗采”,信访稳定“零非访”,生态环保“零案件”等治理目标;
2.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完善机制、严守程序、强化审核、明确责任、专班推进,坚持”从早从快、兼顾质量”原则,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四、一票否决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或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二)因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处理的干部个人;
(三)镇党委会认定的其他应一票否决的事项。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及镇村干部直接年度考核给予不合格,聘用人员给予解聘,村(社区)干部责令辞职。
五、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