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德阳市教育局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德教函﹝2021﹞139号)、《绵竹市教育局 绵竹市财政局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公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竹教发﹝2021﹞1号)、《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绵竹市财政局 绵竹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绵竹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竹发改价格﹝2021﹞20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我市公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
1.服务性收费:坚持家长、学生自愿原则,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2.教辅材料的代收费:严格按照德阳市选定的教辅材料目录执行,一教一辅。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
1.幼儿园收费:
(1)省级示范幼儿园(含第四幼儿园、春溢小学附设幼儿班、天齐小学附设幼儿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2000元/生•期。
(2)一级幼儿园(不分城市、农村)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100元/生•期。
2.高中收费:
(1)学费:省示范及以上为 460 元/生•期。
(2)课本费:300 元/生•期。
(3)作业本费:30 元/生•期。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5元/生•科,限向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收取。
(5)住宿费:8 人间(有空调)350 元/生•期,8 人间(无空调)300 元/生•期;6 人间(有空调)500 元/生•期,6 人间(无空调)450 元/生•期;4 人间(有空调)600 元/生•期。
(6)服务性收费:坚持家长学生自愿原则,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7)教辅材料的代收费:严格按照德阳市选定的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目录执行,一教一辅。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教育、发改、财政部门统一分类制定的收费公示栏规范式样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充分利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校园网站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的政策,自觉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严格教育收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收费规定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相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任何单位、学校及个人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教育收费标准,严禁越权审批。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禁止以捐资助学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
(二)坚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公办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严禁将公办学校按照国家、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 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在校学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校不得组织其重复参保。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按市教育局制订的校服统一采购操作规范程序确定校服供货企业。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首次办理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的,可适当收取补证卡工本费。
(三)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教辅材料价格管理
公办学校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按一科一辅的原则统一代购,按实代收费,不得营利,并据实结算。代购的教辅材料必须为《四川省中小学教辅目录》品种,目录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也不得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统一征订。
(四)继续深化公办学校有偿补课问题治理
按照国家教育部等四部门的文件要求,坚决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对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年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
四、认真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加强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杜绝将结余资金抵顶地方配套或挪作他用,保证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要确保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落实到位,不得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五、严格资金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 转移、隐匿教育收费资金,禁止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规范收费票据管理,指导公办学校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牢固树立勤俭办校的思想,建设节约型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公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事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意愿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各学校应深入查找本校教育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收费的监管力度,及时接受和认真受理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情况反映,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公办学校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
绵竹市教育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