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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2023年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510683-2023-003494 文  号: 发布时间:2023-03-1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关  键  词:绵竹市 2023 项目实施 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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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生猪市场行情持续低迷,生猪养殖大面积深度亏损,生猪稳产压力较大。现根据《绵竹市抓好重点领域经济运行工作推动2023年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竹府办〔2023〕12号)文件精神,为缓解当前生猪产业面临的突出困难,促进我市生猪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拟对一季度从绵竹市外调运仔猪给予奖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部、省、市促进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抓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正向激励养殖场适时出栏,及时补栏。

二、时间要求

1、补贴时限: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2、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4月15日

三、奖补安排

(一)奖补资金

市本级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根据补助申报情况据实结算。

(二)项目内容

为提高补栏效率,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补栏积极性,一季度在绵竹市外调运仔猪达500以上,且在绵竹市内进行饲养至出栏,给予奖补。其中:调运仔猪达500-1000头的,按40元/头给予奖补;调运仔猪达1000-2000头的,按45元/头给予奖补;调运仔猪达2000头以上的,按50元/头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若应奖补金额超过100万元,则按比例折算奖补标准。

现根据生猪饲养模式及调运仔猪的权属,分为独立经营和“公司+养户”合作经营模式。独立经营模式的奖补资金由养殖业主申领;“公司+养户”合作经营模式的奖补资金由公司申领,但申领得到的资金须与养户协商一致,并形成分配方案。

(三)申报条件

1、独立经营模式。一季度在绵竹市外调运仔猪达500头以上,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上年度无环境影响事件,购买生猪政策性保险。

2、“公司+养户”合作经营模式。一季度在绵竹市外调运仔猪达500头以上,公司合作养户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作养户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合作养户上年度无环境影响事件,公司为合作养户购买有生猪政策性保险。

(四)申报资料

1、个体经营户模式。提供镇(街)畜牧兽医站一季度调运情况证明(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请表,上年度内无环保举报证明,生猪政策性保险保单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2、“公司+养户”合作经营模式。提供调运仔猪合作户饲养情况汇总表,合作户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调运情况证明(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请表,合作户近上年度无环保举报证明,合作户生猪政策性保险保单复印件,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公司对公账户复印件。

、实施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向绵竹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二)

市农业农村局对申领对象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确保申领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公示

经核查无误后,市农业农村局在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异议的养殖场或公司取消补贴资格。

(四)兑付

申领对象将调运仔猪饲养至出栏后,到镇(街)畜牧兽医站出具出栏证明,凭出栏证明到市农业农村局奖补资金。

、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平稳推进生猪生产奖补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广泛宣传使辖区内养殖场普遍知情,确保项目公开透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养殖场和公司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全面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对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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