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生猪市场行情持续低迷,生猪养殖大面积深度亏损,生猪稳产压力较大。现根据《绵竹市抓好重点领域经济运行工作推动2023年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政策措施》(竹府办〔2023〕12号)文件精神,为缓解当前生猪产业面临的突出困难,促进我市生猪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拟对一季度从绵竹市外调运仔猪给予奖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部、省、市促进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抓手,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正向激励养殖场适时出栏,及时补栏。
二、时间要求
1、补贴时限:2023年1月1日——3月31日
2、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4月15日
三、奖补安排
(一)奖补资金
市本级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根据补助申报情况据实结算。
(二)项目内容
为提高补栏效率,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补栏积极性,一季度在绵竹市外调运仔猪达500以上,且在绵竹市内进行饲养至出栏,给予奖补。其中:调运仔猪达500-1000头的,按40元/头给予奖补;调运仔猪达1000-2000头的,按45元/头给予奖补;调运仔猪达2000头以上的,按50元/头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若应奖补金额超过100万元,则按比例折算奖补标准。
现根据生猪饲养模式及调运仔猪的权属,分为独立经营和“公司+养户”合作经营模式。独立经营模式的奖补资金由养殖业主申领;“公司+养户”合作经营模式的奖补资金由公司申领,但申领得到的资金须与养户协商一致,并形成分配方案。
(三)申报条件
1、独立经营模式。一季度在绵竹市外调运仔猪达500头以上,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上年度无环境影响事件,购买生猪政策性保险。
2、“公司+养户”合作经营模式。一季度在绵竹市外调运仔猪达500头以上,公司合作养户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合作养户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合作养户上年度无环境影响事件,公司为合作养户购买有生猪政策性保险。
(四)申报资料
1、个体经营户模式。提供镇(街)畜牧兽医站一季度调运情况证明(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请表,上年度内无环保举报证明,生猪政策性保险保单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2、“公司+养户”合作经营模式。提供调运仔猪合作户饲养情况汇总表,合作户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调运情况证明(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请表,合作户近上年度无环保举报证明,合作户生猪政策性保险保单复印件,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公司对公账户复印件。
四、实施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向绵竹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二)核查
市农业农村局对申领对象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确保申领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公示
经核查无误后,市农业农村局在绵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对存在异议的养殖场或公司取消补贴资格。
(四)兑付
申领对象将调运仔猪饲养至出栏后,到镇(街)畜牧兽医站出具出栏证明,凭出栏证明到市农业农村局兑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平稳推进生猪生产奖补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广泛宣传,使辖区内养殖场普遍知情,确保项目公开透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养殖场和公司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全面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对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