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德阳市委市政府、绵竹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我市所有地区。
(二)补贴资金规模
根据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财政补贴资金,以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为准。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绵竹市农业农村局 绵竹市财政局 绵竹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绵竹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竹农发〔2020〕337号)执行。
在补贴资金能满足兑现补贴的情况下,实行应补尽补;根据当年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确定补贴资格。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市执行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1),主要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实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同一个人购机每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不超过10台(套),总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每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不超过30台(套),总享受国家补贴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日销售机具的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市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设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五、购机补贴的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绵竹市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具体流程如下:
(一)政策公告:通过网络、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将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四川省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和绵竹市范围内广泛公告,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及时公开购机补贴有关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绵竹市农机推广站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农机化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
农机推广站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镇(街道)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00%的,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三)机具核验。镇(街道)收到核查表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应于13个工作日内对补贴机具进行逐一核验,在核验过程中,需完成购机者与机具的人机合影并签字确认,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四)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各镇(街道)对外公示5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兑付补贴资金。绵竹市农机推广站及时整理汇总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到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六、部门职责
(一)农业部门职责。绵竹市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组织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产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财政部门职责。绵竹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作出。
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三)镇(街道)职责。各镇(街道)是补贴机具核验、公示、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补贴机具的核验、公示、日常监管,宣传和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机具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产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四)农机产销企业职责。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绵竹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停止销售。农机产销企业要向绵竹市农业农村局签署承诺书,承诺销售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严格按照四川省、德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加强网上申报申请的核验、导入工作,引导购机户通过系统手机端申报补贴,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绵竹市农业农村局要在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绵竹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0838—6209918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