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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分类目录大调整!新增两大“现代病”,防护更有针对性!

索  引  号:510683-2025-009070 文  号: 发布时间:2025-08-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工信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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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职业健康保护伞再次升级!国务院最新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调整更贴合当前职业健康风险实际,为劳动者筑起更坚实的健康防线。

核心变化

10132种到12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

最大的亮点莫过于职业病分类的扩展

新增两大类别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首次将因重复性操作、不良工效学因素等导致的制造业工人腕管综合征纳入法定职业病范畴,这精准回应了现代工作方式(如流水线作业)带来的普遍健康挑战。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首次明确将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出现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列入目录,体现了对工作场所心理健康的高度重视。

原有病种类别调整

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

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温馨提示

本次调整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是指导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及工伤认定的核心依据。

如果您的工作环境中存在相关危害因素,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若怀疑患有职业病,应及时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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