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天府旌城、凯州新城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国省市关于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市经信局将开展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等。
二、督导范围
2010年11月1日以来,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
三、督导重点
(一)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类。即未按法律法规要求报节能审查机关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已开工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是否存在未验投用类。即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是否存在违规审批类。包括越权审批,或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通过节能审查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督导安排
市经信局组织人员,于4月15-25日分别对各区(市、县)经信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抽取部分重点企业,查看项目备案、节能审查、节能验收等相关手续以及企业2023年能源消费及对标情况、主要用能设备台账等。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经信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要高度重视督导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到位。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1日
转自德阳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