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如何落实
核心:三清单一承诺
(一)责任清单制
1.建立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
2.分层是按照市、县、乡、村分为四层;分级是除特殊的高风险生产经营类型外,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按规模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分为A、B、C、D四级。
3.层级对应指市领导干部包保A级主体、县(市、区)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社区)干部包保D级主体。
(二)任务清单制
1.建立四个层级包保干部的任务清单。
2.各级包保干部按照清单每季度对包保的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增加频次。当包保的主体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时间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指挥。
(三)督查清单制
1.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督查清单。
2.省、市、县、乡分别建立督查组,对照清单对下一级包保干部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
(四)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
1.包保干部须同本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2.承诺书要逐级报备,包保工作督查情况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工作情况将纳入各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评议考核。
二、实施责任清单制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的意见》要求绵竹市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属地包保责任制度,实现全覆盖包保督导。
A级主体主要包括特殊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
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餐饮企业,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等;
B级主体主要包括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中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C级主体主要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D级主体主要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一)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督促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等。
(二)抓好常态化防控抽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台账;抽查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督促学校、幼儿园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督促及时整改监管部门指出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等。
(三)强化应急处置督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督促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督促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督促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培训;督促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开展考核;督促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等。
三、督导要求
包保干部每季度对所包保的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适当增加督导频次。当包保主体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四、督导方式
(一)包保干部对包保主体原则上开展现场督导。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例如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和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
(二)对食品工业园、餐饮街、美食城、商业综合体、多个食堂的学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主体密集场所,可实行分片包保、集中督导。
五、发现问题处置
(一)包保干部在督导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应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并上传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市场监管部门在接收问题线索后,将派出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立案调查或移交公安部门,并向包保干部及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形成工作闭环,消除风险隐患。
六、实行督查清单制
对包保干部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
七、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
包保干部要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承诺履职尽责,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