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农民工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然继续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这些超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非正规就业市场,从事建筑、服务、农业等行业。他们虽然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他们中大多数并未失去劳动能力,而且受家庭经济压力所迫,需要为子女减负或增收。促进超龄农民工就业、实现老有所为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超龄农民工面临的就业困境
(一)面临着就业歧视和剥削的风险
由于他们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他们往往只能从事低收入、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而且容易遭受拖欠工资、违法解雇、职业伤害等侵害。
(二)影响了适龄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
由于他们占据了一部分劳动力市场的份额,他们降低了适龄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和薪酬水平,也增加了适龄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压力。
二、超龄农民工就业的对策建议
(一)灵活调整政策
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灵活调整用工政策。限制超龄农民工进入工地从事体力劳动的同时,应该为他们提供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以便他们能够在其他非体力劳动岗位上找到适合的工作。
(二)优化劳动力市场结构
增加适龄劳动者的供给,提高超龄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劳动力市场是配置劳动资源的主要途径,也是解决劳动力市场结构失调问题的关键领域。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要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力度,提升适龄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素质,促进劳动者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要加强对超龄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指导,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和选择空间,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和收入水平。
(三)建立更好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超龄农民工的退休金水平和待遇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解决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问题的核心内容。要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社会保险补贴力度,降低他们的参保门槛和负担,提高他们的参保意愿和比例。
要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制度,实现异地就医报销便利化、养老金领取便捷化、社会保险权益转移接续顺畅化。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多种形式的养老金来源,增加超龄农民工的退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