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机制弊端,推动全村(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居)“两委”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本村(居)红白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不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 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之风;倡导新事新办、婚事从简的婚嫁理念,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主任担当会长,设副会长1名、理事3-5名,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方式,由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分包管理村内红白事操办事宜。理事会成员名单上报街道文明办登记备案,如有人员变动立即告知。理事会专设一名联络员,和街道文明办做好上下联系,上报各项表格。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担任,也可根据本村(居)实际,动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劳模继续发挥余热。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积极负责,秉公办事,切忌敷衍从事,违背群众的利益。
第八条 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九条 会长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对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红白理事会予以重组或对部分成员予以撤换,确保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
第十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适时了解情况,村(居)内红白事的承办需及时报知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理事会仅限在本村(居)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跨地区、超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 红白理事会要协助和参与事主操办红白事,主动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十二条 深入事主家耐心细致的做思想疏导工作,宣传好人好事,喜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三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理事会要对村(居)内每次红白事的承办做好资料记录,并且定期召开每月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汇总每季度村内红白事资料记录,并由会长签字后交街道文明办备案。
第四章 操作原则
第十五条 红事办理(仅限婚嫁,禁止办理满月、周岁、十岁、升学宴、乔迁、入伍、开业典礼等)
1.提倡喜事新办简办,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得相互攀比。
2.红事提倡上午迎娶、典礼,午时就餐,婚宴提倡文明用餐,提倡婚宴精简,大锅菜为主,不得二次就餐。
3.提倡取消婚礼当天点歌钱、磕头钱、压箱钱等繁琐礼节钱和出格的闹洞房习俗。
4.婚嫁使用车辆严格控制在十辆以内,严禁使用公车。
第十六条 白事办理(以丧葬为主)
1.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禁止大操大办,烦扰邻里。
2.禁止搭建小舞台举行歌舞演艺活动,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3.操办白事前不设宴,不请客,提倡用一盒烟代替宴请。不搞泼洒纸钱、吹鼓奏乐,提倡播放哀乐的形式表达哀思。
4.除至亲外,其他旁氏亲属一律戴白花或者黑纱,不披麻戴孝。
5.禁止在主要道路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引起道路堵塞。
第十七条 红白事共同原则
1.不宴请亲朋以外人员,禁止党员干部赶情搭礼。
2.对亲朋设宴时,一律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共同设婚宴不超过20桌),实行一日宴请。
3.禁止搭建彩虹门、舞台、帐篷、大型花环等设施堵塞交通。
4.禁止宴席过后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无人收理。严格按照谁办事、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5.禁止占用主干道举行大规模迎亲及出殡仪式。
第十八条 工作流程
建立红白事申报制度。村(居)民红白事发生后,事主找理事告知,理事及时报知理事会,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基础上共同研究决定,依照本村(居)红白理事会章程组织实施,同时填写《干河街道红白喜事审批表》一式三份,事主门前公示一份、村(居)、单位存档一份、上报街道文明办一份,以备督查和考核。
建立红白事公示制度。各村(居)、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立移风易俗事务公示栏,每件红白事务结束后3天内公示办理情况。
第五章 奖惩措施
奖惩措施由各村(居)结合本村(居)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报支部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表决后执行。
本章程经支部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新开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的浪费、落后的封建陋习,做到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现代、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构建和谐、幸福新农村,经村两委研究,村监督委员会同意,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党委政府和村党总支、村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指导和教育广大村民在婚丧嫁娶中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理事,倡导红白事务办理遵循守法、文明、节俭的原则,逐步树立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尊老敬老、厚养薄葬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任职原则上一届任期三年,届满重新推选,可连选连任。红白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成员3-5名,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会长。成员具体职责为:
会长:全面负责理事会会议的召集、红白事务一切工作的安排、分配、落实,提议和组织理事会成员的推选,对工作不配合、借机敛财的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
副会长:负责协助会长协调办理红白理事会各成员工作,具体对事主办理婚丧事务协调、服务。
成员:服从村红白理事会的领导和办理意见,接受群众操办红白事申请,负责协助事主办理事前准备、事中办理、事后整理等具体事务。
理事会人员由群众民主推荐产生,名单如下:
会 长:李加旭
副会长:傅元刚
成员:刘述兴、肖世会、李新泰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会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严以律己,敢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全村树立公平正义,不优亲厚友、无私心杂念、不贪图利益。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村内有影响力的党员、退休干部、退伍军人、教师、乡村医生和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大公无私、胸怀宽阔、不计个人得失的,组织协调能力强、能热心替群众操持事务的村民担任。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划清健康习俗和封建迷信、陈规陋俗的界限。首先带头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积极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对婚丧嫁娶改革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与婚丧事主联络并商议筹办议程,向理事会报告筹办方案。使全村的红白事务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七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婚姻法》《殡葬管理条例》《老年人保护权益》、食品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八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广大村民敬老爱老;积极、主动、热情地为村民的婚丧事宜提供服务。
具体任务:1.本会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节俭办婚丧嫁娶,转变群众中旧的婚丧习俗观念。2.协助指导群众办理婚丧嫁娶的具体事务(车辆停放、交通执勤、治安巡逻、食品卫生检查、宴席申报)。3.帮助调解处理可能发生的纠葛。4.协助提供婚丧事务中所急需的用品用具。5.监督饮食卫生,公开费用支出账务。6.定期通报本会的工作开展情况。7.建立婚丧事宜申报制度,辖区内办理婚丧事宜须提前三天申报,通过申报批准后方可操办。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举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范围、宴请标准、用车数量,并作出不予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的承诺。
第四章 操作原则
第九条 红事操办原则:
1.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2.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雇用豪华汽车;更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收受他人送礼,不大摆宴席;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自觉抵制高彩礼、高随礼。
3.提倡宴请亲友范围为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其中近姻亲关系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不得随意扩大宴请范围。
4.简化礼仪程序,鼓励婚礼(寿礼)由理事会主持,婚礼中倡导忠诚和睦价值理念、寿礼中倡导孝老和爱亲的价值理念。婚宴只办一次,不搞男方一次婚宴、女方一次婚宴的仪式,避免浪费。
5.婚嫁前后晚上不得燃放烟花,婚礼当天燃放烟花不得超过300元,严禁过度燃放鞭炮礼花。做到不扰民、不阻碍交通、不污染环境。
6.鼓乐队等庆典队伍最多不超过8人。只搭建一个简易彩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挤占交通道路。迎亲车队不得使用豪华车辆,禁止使用公车,婚礼用车总数控制在5辆以内(含拍摄用车)。
7.提倡婚礼当天使用音响播放音乐,婚庆礼仪、场所布置支出不得超过1000元;
8.减少酒席数量,降低宴请标准。安排喜宴时每桌的标准不得超过300元(以10人/桌为标准),上菜数量提倡“4凉6热”;每桌上烟1盒,每盒不得超过20元;每桌上白酒1瓶,每瓶不得超过100元(每斤酒不超30元)。
9.严禁不文明“闹婚”,在参加婚礼过程中不参与制作闹剧、不丑化新人、公婆,不做有安全隐患的事。
第十条 生孩满月、祝寿、升学等喜事不准大操大办,严禁滥发请柬,铺张浪费。(生日、开业、入伍、搬家、楼房封底提倡不操办)
第十一条 白事操办原则:
1.严格控制丧事规模,避免大送花圈、吹奏鼓乐、哀乐扰民、大摆宴席,葬礼方式环保、简朴、文明,不影响公共秩序。
2.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丧事一律不准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准放炮、吹喇叭、扎纸物、招摇过市、抛洒和焚烧祭祀品等。
3.倡导不披麻戴孝,除逝者子女外,一律使用黑纱、白花,实行简约吊唁。取消7天丧,改为三天丧。缩小报丧范围,实行电话报丧。严禁通知非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
4.遗体倡导殡仪馆火化,不得到非法场所举办丧事悼念活动,不得乱占土地乱埋乱葬,不得筑大坟头,不得立碑,不得与非法的殡葬社会黑中介联系业务。
5.提倡放哀乐、不使用阴阳道士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等,提倡实行下葬骨灰盒,原则上不使用棺木再葬,严禁使用纸活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6.提倡来宾全部吃大锅菜,不办酒席,丧事前期帮忙人不得超过50人,中间只管饭、不发烟;丧事办理当天忙人不得超过100人。丧事办理当天实行一碗菜,每碗价格控制在10元以内,另外适当上2至4个小菜;用烟每盒不得超过10元,原则上不饮酒,确需用酒每斤不得超过30元。【每桌的标准不得超过300元(以10人/桌为标准),上菜数量提倡“4凉6热”;每桌上烟1盒,每盒不得超过10元;每桌上白酒1瓶,瓶装酒每瓶不得超过50元(散酒每斤酒不超30元)】。
7.丧事随礼直系亲属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随礼不得超过100元。
第五章 尊老敬老
第十二条 子女或直系晚辈必须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第十三条 夫妻应平等对待、赡养双方的老人。
第十四条 保障单身老人再婚的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第十五条 和老人分开居住的,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每月探视次数不得少于4次,每月累计陪伴时间不得低于24小时。
第十六条 子女或其他赡养人应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开支;60岁以上老人基本保险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等由老人自行支配,子女不得截留。
第六章 制度和措施
第十七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主任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有责任配合镇村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互相攀比、不铺张浪费的新风尚。如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的:
1.村委会有权停水停电,村组干部不得参与。
2.所有理事会成员一律不得参与,社长不得安排群众帮忙。
3.如有违规者,交违约金200元,交村理事会管理,作为理事会经费专款专用。
第七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为开展本村服务开支必要经费,由镇村两级筹措,可接受社会捐赠、收交违约金、鼓励村级创办经济实体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主要用于理事会成员通讯、交通、会务等必要工作开支,实行专项管理,每年公开,严禁乱收乱支,违者交纪委严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村委、镇红白理事会领导小组汇报工作。红白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学习当前国家政策,研究本村婚嫁丧葬工作,不断改进,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红白理事会所有成员不得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不得收取丧葬用品的回扣,不得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赌博。
第二十一条 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带头新办简办婚丧事务、推行殡葬改革。理事会成员、村干部要带头执行本章程,对操办的婚丧事有权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村红白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