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并明确了工作任务。2021年10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288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按照国、省文件和市政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德阳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草拟了《德阳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函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16个相关部门意见,在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德阳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代拟稿)。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288号)
三、主要内容
该方案由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组成。
1.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集聚多部门力量,补齐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短板,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水平,更好保障药品安全。
2.工作任务:从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标准管理能力、提升技术审评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监管部门协同、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立药物警戒体系、加强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实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等十三个方面对我市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明确了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3.时间安排: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
4.工作要求:从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政策保障三个方面进一步强调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