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2020〕19号),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德阳实际,制定了《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2月,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1月,书面征求了各地各部门36个单位的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3月19日,经市政府八届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主要包括基本原则、主要依据、预期目标等内容。
(二)项目确定。主要包括申报范围、编制流程、动态管理等内容。
(三)组织实施。主要包括项目业主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等内容。
(四)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培训提升机制、完善谋划储备机制、完善招商项目落地机制、完善协调服务机制、完善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项目推进责任制、完善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容错纠错的工作机制等内容。
(五)服务保障。主要包括要素保障部门在项目审批、环境容量、用地规划、资金安排、融资对接、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方面的工作职责等内容。
(六)督导考核。主要包括重点项目“红黑榜”通报、重点项目督导督查、目标考核等内容。
(七)附则。主要包括《办法》解释单位及有效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