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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绵竹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83-2024-011840 文  号:竹发改价格〔2024〕4号 发布时间:2024-03-0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发改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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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各物业服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和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订完善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并经绵竹市人民政府十九届三十九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绵竹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绵竹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9日


 

附件

 

绵竹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适用范围

绵竹市辖区内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别墅是指四面临空、独门独院的住宅或虽相互连接,但户户顶天立地,独门进出,下有私家花园及独立车库的联排、连体住宅)。

超出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特约服务项目及其他非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无论何种价格管理形式的物业服务收费,均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予以约定。

非保障性住房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等级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本规定的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规定不再适用。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物业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及服务内容负责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绵竹市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详见附件1,绵竹市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详见附件2。

物业服务企业对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前期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应根据政府指导价对物业服务的等级、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约定具体标准。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同一物业服务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按照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最高上浮幅度计算出的收费标准,为该服务等级的最高收费标准。不论采取招投标方式还是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均不得超过最高收费标准。但物业服务等级优于本规定等级且收费标准需超过浮动幅度的,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向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包含内容详见《绵竹市物业服务成本或者服务支出构成》(附件3),不包括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车辆停放费、游泳池及休闲会所等使用费。

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开发商依约通知业主交付物业,业主延迟接收和已接收未入住的,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全额缴纳,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前期物业服务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停车服务费。住宅小区内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物业服务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服务对象协商确定。停车场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和收入分配办法,由业主共同决定。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政策规定的价格、计量装置的记录和合同约定向产权分割后的最终用户计收有关费用,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无偿服务。合表用户,总表至各个业主分表之间的损耗,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据实分摊,但应将分摊情况予以公示,并定期公布有关账目,结余或差额应滚存到下一个月抵扣或补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

(一)房屋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租赁)房屋时,公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及包括停车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服务费在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在买受人(承租人)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内容。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建筑区划内的显著位置或者收费场所,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具体收费标准。

(二)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委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时,可以向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和信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其义务,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

县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纠纷时,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申请对调价幅度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对于不按照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以及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2024年3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在本规定生效前,我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绵竹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竹发改价费〔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竹发改价格〔2022〕8号)执行。

本规定生效之日起,《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绵竹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竹发改价费〔2019〕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竹发改价格〔2022〕8号)文件即行废止。

 

附件:1.绵竹市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2.绵竹市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3.绵竹市物业服务成本或者服务支出构成

 

 

 

 

附件1

绵竹市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及浮动幅度

 

 

物业服务等级

(非企业资质等级)

 

 

基准价元/m2(建筑面积).月

 

 

 

浮动幅度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1.10

0.70

±20%

二级

0.95

0.55

±20%

三级

0.75

0.40

±20%

四级

0.60

0.30

±20%

备注:20层(含20层)以上的电梯住宅物业,其收费标准在基准价基础上最多上浮50%。

 

 

附件2

 

绵竹市住房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

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一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6、维护视频安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壳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 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3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行为和注意事项。每3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6、维护安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半月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月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三 级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管理规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六、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四 级

1、服务项目按照三级指导标准确定。

2、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三级的内容与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附件3

绵竹市物业服务成本或者服务支出构成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该项费用指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费用。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不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奖金应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经济效益,从盈利中提取。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该项费用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各种土建零修费,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不包括业主拥有房产内部的各种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换与更新费用,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该项费用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占较大比例,且分项较多。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清洁卫生费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积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项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绿化管理费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化的养护管理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如草剪、枝剪、喷雾器等)、劳保用品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用、杂草杂物清运费、补苗费、公共环境内摆设的花卉等项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秩序维护费指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及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等项费用。

六、办公费。办公费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有关办公费用。主要包括零星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支出、邮寄费和其他与现场办公室运作相关的费用,如常年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等。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该项费用指物业管理企业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各类固定资产按其总额每月分摊提取的折旧费用。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该项费用指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投保及公众责任保险的支出。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该项费用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业主委托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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