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钟某某受贿罪一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8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2010年3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钟某某利用担任四川省粮油批发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资金借用、粮食代拍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刘某某、周某某、李某某、余某某等人所送现金共计176万元(其中16.3万元未遂)。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审理程序规范、过程井然有序。被告人钟某某悔不当初,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市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钟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将庭审现场变为“廉政课堂”,以“身边人”“身边事”为“活教材”,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部门干部职工旁听庭审,让大家以最直观的方式接受最深刻的教育,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
(图片由市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