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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汉旺镇城镇受灾居民住房安置方案的通知
竹府办〔2010〕102号
政务新闻录入:zy    责任编辑:zy  更新时间:2010-7-9 14:38:49 文章来源:政务中心 点击数:

汉旺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绵竹市汉旺镇城镇受灾居民住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六月二十五日


绵竹市汉旺镇城镇受灾居民住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汉旺镇城镇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35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贯彻<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0899号)、《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贯彻<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竹府办〔200819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地震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通过安居房、共有权益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自建房五种方式保障汉旺镇城镇受灾居民的住房需求,实现“家家有房住”总体目标。

二、安置方式

根据汉旺镇城镇居民家庭不同情况和条件,可申请选择相应的住房安置方式。

(一)安居房

安居房是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由政府给予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建设标准,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5·12”特大地震中失去住房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家庭销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购买安居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1.申购对象

1)“5·12”地震中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居住的汉旺镇城镇受灾家庭;

2)“5·12”地震中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汉旺镇当地城镇户籍家庭;

3)具有汉旺镇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标准的无房家庭。

2.凡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办理房产证和划拨土地使用证。

(二)共有权益房

符合申购安居房条件,目前无力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且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汉旺镇城镇居民家庭,可申请与绵竹汉旺恒兴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购买安居房,此类房屋统称共有权益房。共有权益期限最长为5年。共有权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协议方式约定,并公证。

共有权益房的申购条件为:

1.申购家庭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总房价的50%

2.申购家庭需承诺在五年内回购对方权益,回购后方可办理房产证和划拨土地使用证;

3.在拥有共有权益期间,申购家庭需按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标准向对方支付租金,同时,在此期间,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转租、买卖、抵押其权益。

(三)廉租房

按照《绵竹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竹府办〔200999号)规定执行。

(四)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以租赁方式提供给城镇居民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房:

1具备安居房申购条件,但无经济能力购买安居房的家庭;

2)长期在汉旺镇生活且无房居住的家庭。

2.租金标准

租金水平由市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房的,可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安居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房。

(五)自建房

对符合地质安全条件、生态环境要求和重建规划的可申请原址重建

三、居房、共有权益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自建房的具体申购、申请办法及程序由汉旺镇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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