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援建指挥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江苏省援建绵竹市灾后重建的工程项目大部分已经竣工投入使用,部分工程项目已经按照援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要求,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但仍有部分工程未进行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为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推进援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竣工验收
援建项目竣工验收应按照江苏省援建指挥部《关于我省援建项目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援指项目〔2009〕57号)要求执行。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收集齐备工程竣工备案文件,到绵竹市城建档案室(绵竹市建设局内)进行报审,经审查合格,由城建档案室出具审查意见,建设工程归档资料留原件一份存档;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由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援建市县质量安全监督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三)实施质量监督的“援建市县质量安全监督组”按照援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要求,备齐工程监督档案一份,移交给绵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存档;
(四)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绵竹市城建档案室审查意见及工程竣工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报送绵竹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绵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五)建设单位填写五份竣工备案书,绵竹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查、验证,并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评价,对符合要求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同意竣工验收备案;
(六)建设单位报送一份竣工验收备案书到绵竹市城建档案室,报送一份竣工验收备案书和竣工备案文件到绵竹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存档,另外三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七)交通、水利项目按现有行业主管部门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三、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二)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四)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五)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
(九)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十一)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四)城建档案部门归档资料终审意见;
(十五)视具体工程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四、工程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工程完工后,各援建指挥组作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及时按照援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各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受援方应积极配合协作,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援建指挥组将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收集归档整理齐全后,及时移交给各受援单位;
(三)市消防、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依法依规履行各自在工程竣工验收中的职责,及时办理各专项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对验收存在问题的,应书面告知工程建设单位,并督促其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四)绵竹市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竣工验收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江苏省援建指挥部沟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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