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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道路管养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竹府办〔2009〕235号
政务新闻录入:ly    责任编辑:ly  更新时间:2009-11-6 16:03:23 文章来源:竹府办 点击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绵竹市道路管养体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绵竹道路管养体制实施意见

    一、责任路段划分
    (一)市交通局负责德阿公路、成青公路、二环路、沿山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二)市“三办”负责二环路以内道路的养护和管理。
    (三)各镇乡负责本辖区内镇乡、村道路的养护和管理(含县道镇养镇管部分,明细附后)。
    二、建立市、镇(乡)、村三级道路管理养护机构
    市级建立绵竹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所;镇(乡)建立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并设专兼职工作人员;村级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 原则建立管养机构。三级道路管理养护机构要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建立制度;使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常规化。
    三、管护目标任务
    按照分工负责责任路段安全管理工作;每天对公路进行日常清扫保洁、排障,确保公路无抛洒物、堆积物和垃圾;每年对宜林道路进行植树绿化、修枝、除草;每月对灌木修枝1次,每年对乔木修枝1次,每年对行道树及各种地面标志粉刷1次。对各种道路标志、标牌进行维护;使各种标志、标牌完整清晰;使公路随时保持畅、洁、绿、美、安。综合值达到92%、绿化率达到95%。
    镇乡是镇、村道路维修工作的责任主体,交通局是县、省、国道的维修工作的责任主体。
    四、公路路政管理
    (一)公路控制红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路沿线各镇乡负责。各镇乡要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对控制区内的现有建筑物进行搬迁和拆除。在审批土地征用和房屋建设时,必须严格把关。
    (二)继续加强对我市境内超限车辆的整治力度,经市交通局批准,各镇(乡)可以在乡村道路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防范设施,防止超限车辆破坏公路。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物作业、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水,以及进行其他危及公路畅通的活动。
    五、管养资金安排
    养护和管理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乡管养的通乡公路由市交通局按照道路等级给予补助(补助明细见附件1);镇乡、村公路的养护经费,由市交通局设立40万元以奖代补基金,按照镇乡、村公路里程和管养质量考核结果(考核办法见附件2)给予各镇(乡)1—2.5万元的补助;其余不足部分由镇乡负责筹集。村民委员会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六、考核办法
    由市交通局对各镇(乡)日常养护管理进行指导,每月会同镇(乡)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每季度末由市交通局对各镇(乡)管养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本季度养护经费。年终综合考评后,兑现全年养护经费和以奖代补基金。

    附件:1、绵竹市通乡公路管养补助明细表
          2、绵竹市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绵竹市通乡公路管养补助明细表

    附件2:


绵竹市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一、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一)各镇(乡)建立了管养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和管理养护人员,落实了管养经费。(20分)
    (二)加强路面日常保养、清扫,保持路面整洁、无堆积物、无坑洞;防止路面松散、裂缝和拥包;确保路面安全、舒适的行驶性能。(40分)
    (三)路肩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横坡适度,边坡舒适,表面坚实、整洁、平整;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排水畅通,不积水。(10分)
    (四)保持桥涵完好,无损坏;确保桥涵两头不出现跳车等现象。(10分)
    (五)保持公路沿线设施、标志完整无缺损,字面清晰。(10分)
    (六)行道树达到一定的绿化率,经常修枝保持整齐、美观;适时进行病虫害防治。(10分)
    (七)由镇乡负责辖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
    二、补助标准
    (一)镇乡管养的通镇乡公路部分
    1.综合评分90分以上的兑现全部养护经费;
    2.综合评分85-90分的按95%兑现养护经费;
    3.综合评分80-85分的按90%兑现养护经费;
    4.综合评分70-80分的按得分比例兑现养护经费;
    5.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不予兑现养护经费,并通报全市。
    (二)镇(乡)、村道路部分
    交通局对全市镇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设立40万元以奖代补基金,根据各镇乡养护管理里程和考评得分情况给予补助。年度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奖励25000元;年度综合评分在85-90分的,奖励20000元;年度综合评分在80-85分的,奖励10000元。年度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三、考核办法
    由绵竹市公路管理所对各镇乡日常养护进行指导,每月会同镇乡进行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每季度末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安监、“三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对各镇乡管养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本季度养护经费。年度综合考评后,兑现全年养护经费和镇乡、村道路以奖代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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