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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专项规划》
政务新闻录入:zy 责任编辑:zy 更新时间:2009-9-15 10:37:59 文章来源:
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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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住房建设专项规划》。
规划指出,要坚持城镇住房恢复重建与城镇化发展相结合;坚持农村住房恢复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坚持政府组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维修加固与新建相结合。注重尊重居民意愿和满足现代生活需要,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体现地方特色和保护传统民居风貌,注重集约用地和节能环保,注重调动灾区群众的主动性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确保城乡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规划提出,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三年内基本完成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让灾区群众早日住上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使城乡居民的住房安全性能明显加强、配套设施明显提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规划明确了城乡住房恢复重建的分类、规模和年度任务,以及新建住房、加固住房、城镇住区设施配套、农村住区设施配套的建设要求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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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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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镇体系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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