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询价。
二、采购内容:详见《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单及投标承诺函》。
三、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首次参加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的投标供应商,须检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检查后本年度不再查验。)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三)有报价产品质量认证。
(四)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报价产品经销权,有能力提供所采购之货物。
(五)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所采购货物安全、无损的送到采购单位。
(六)报价产品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负责的,应有专门从事售后服务的维修等人员,保证让采购单位满意;报价产品售后服务由生产商负责的,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解决好售后服务。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进入绵竹市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八)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九)绵竹境外的供应商须提供本地具有售后网点的证明。
四、询价文件发售方式:网上下载 200.00元/份(投标时缴纳)
五、询价采购时间:2010年5月 4日15:00时整。
六、询价文件递交地点: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七、保证金:5000.00元(需密封并写明投标公司名称)。
附件:
1、《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询价)须知》(共6页);
2、《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报价文件格式》(共3页)。
3、《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询价单及投标承诺函》(共3页)
绵竹市政府采购(询价)须知
一、报价文件的制作、递交
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类报价。凡决定参与此次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内容、格式制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价文件。顺序颠倒或格式错误、内容不全的报价文件被误读或在评审时查找不到有效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由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密保存;并根据实际需要,把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关内容复印(或副本)给相关采购单位。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文件封面。
2、《询价邀请函》(样式附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报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样式附后)。
5、《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询价单及投标承诺函》(样式附后)。
(1)采购项目分包时,供应商既可单独对其中某一包号货物报价,也可以同时对两个以上包号货物分别报价。
(2)供应商报价包括所有材料、生产、途中运输、装卸、税收、保险、资金利息、调试、保修期内的维护等一切费用。
(3)供应商报价不能高于市场零售价。若经核实高于市场零售价,取消本次中选资格并将没收保证金,该供应商在一段时间内(视严重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不得参与绵竹市政府采购活动。
(4)报价表上应写明填报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代理人(被授权人)须签字。
6、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7、绵竹本地已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可只填报:格式三:《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单及投标承诺函》。
(二)报价文件的要求
报价文件须打印制作,报价文件采用打印方式制作时,签名和年月日部分必须手写。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报价文件用纸质文件袋(或纸质信封、纸质档案袋)密封。文件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文件袋的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交易中心对报价文件的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2、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0年5月 4日15:00时整。报价文件递交后,供应商将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此次采购货物的要求和规定,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即成为《绵竹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的重要依据。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报价文件:
1、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2、供应商报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3、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报价文件.
4、供应商报价文件未经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未加盖公章。
5、供应商不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或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6、供应商报价文件与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
二、询价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凡要求对询价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以前将需澄清的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交易中心人员手中。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答复材料传送至所有购买同一询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推迟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并通知所有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
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交纳保证金 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前一天需交纳保证金5000.00元。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有5000元及以上余额的可不再缴纳。
(一)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询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绵竹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了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的,中选供应商所交保证金在履行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后5个工作日(自验收报告填写时间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计算)内退还。
(二)发生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应办法处理。
1、此次询价采购评审会开始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文件的,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选供应商拒绝按《绵竹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的,或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后不供货的,按成交金额10%的标准扣缴供应商交纳保证金。当计算出的扣缴金额低于500元时,按500元扣缴;当计算出的扣缴金额高于1000元时,按1000元扣缴。
3、供应商采用虚假手段中选的,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4、供应商有违反采购法规行为者,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询价采购评审会评审纪律:所有参会人员的通讯工具应设置为关机状态,放置于指定存放处,待询价采购结束时方可取走。
五、评选及中选通知
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在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符合采购需求的条件下,《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询价单及投标承诺函》中不同包号货物分别评比,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将不同包号货物的最低合理报价者(第一名)确定为该包号货物的中选(成交)供应商。
如果某包货物最低报价不止一家供应商的,由报价最低的所有供应商参加第二轮报价(供应商直接在报价表上更改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在更改处加盖手印),直至该包货物最低合理报价出现唯一一家供应商为止。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保证最高得分(平均分)者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2)产品质量、技术或者生产商、供应商的诚信、售后服务等达不到规定要求。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此次询价采购或询价采购结果无效。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此次询价采购结果予以废除。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将取消此次询价采购。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此次询价采购结果无效。
4、在此次询价采购过程中,对绵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询价采购评委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供应商将被取消中选资格。
六、询价采购结果公告。
此次询价采购结束后,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上进行为期2天的公告。
1、如没有供应商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公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供应商发出《绵竹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绵竹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交易中心若单方面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供应商放弃中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绵竹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是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的书面依据。
七、合同签订
供应商收到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绵竹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及行业相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合同,对在询价采购中不明确的其它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中完善、明确。
八、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地点详见《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单及投标承诺函》。
九、违规处理
(一)串通报价。
此次询价采购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支付货款之前,如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报价行为,经查实后,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终止合同或经该次询价采购评委会研究后,宣布此次询价采购作废;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应由供应商赔偿损失,该供应商3年内不得参与绵竹市政府采购活动,所交的保证金予以收缴。
(二)超时签合同或供货。
当成交供应商超过《绵竹市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合同,或超过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约定时间向采购单位供货的,将按每超时1天收取成交金额1‰—5‰的标准收取供应商的滞纳金。
十、货款支付
供应商所供货物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持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绵竹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各1份)到绵竹市财政局采管科办理付款手续(收货后1个月之内付清)。
十一、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838—6784411
地 址:绵竹市景观大道2号立交桥东侧(政务中心院内)
点击下载>>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询价单及投标承诺函
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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