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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局筹集到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腾退房源,为及时解决城区无房家庭住房需求,使得有限公共资源得到充分合理使用,我局拟将此房源用于解决城区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竹府办〔2015〕66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申请地点: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镇乡)。
三、申请条件:
1、剑南镇、东北镇、西南镇城镇居民家庭。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全国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6㎡)、无商铺门面。
3、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家庭(2018年度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163元/月)。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承租绵竹市瑞祥房产公司房屋。
四、申请资料:
1、领取并填写《绵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收取全套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年人成员婚姻现状证明(证件遗失或无证件的由本人出具书面婚姻现状承诺书并签字捺指印);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5、特殊家庭还应提供:
(1)家庭成员中有非绵竹户籍的成年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承租保障性住房证明;
(2)若有残疾等特殊情况,递交相关书面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为65岁以上的老人家庭或生活自理能力弱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监护协议。
五、申请程序:
1、各镇乡、社区收集并初审申请家庭基础资料;
2、镇乡人民政府复核;
3、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与相关部门就申请家庭住房、社保、公积金和开办的企业、名下超标(豪华)车辆等相关情况分类开展并联审批;
4、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公示终审结果;
5、公示完毕后公开配租。
六、其他事项
1、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准予登记数量和房源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申请家庭一视同仁进行公开摇号(或抓阄)配租。
2、符合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数量大于公租房供应量时,对未分配到住房的申请家庭实行轮候制度。本次已分配住房但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租赁资格,记入诚信体系,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申请及以后各阶段工作将在绵竹市人民政府网、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公示栏及剑南镇、东北镇、西南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即时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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