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43号)文件精神,市自然资源局拟对绵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房屋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详见附件)。
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2025年5月20日之前)将身份证明材料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市自然资源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市自然资源局将报请绵竹市人民政府批准。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12室。
联系电话:0838-6903985
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