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绵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绵竹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绵竹市支行联合印发《促进绵竹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良性发展措施》,围绕公积金支持、购房补贴等方面推出10项措施,促进绵竹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良性发展。
一、绵竹市执行德阳市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将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维持40万元不变。
(二)执行低首付贷款政策。以低首付支持职工购房,首套房按首付两成执行,二套房按首付三成执行。
(三)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扩大二套房认定范围,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但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二套房。
(四)取消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取消首套住房贷款非正常结清需满6个月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首套房提前结清的可立即申请二套公积金贷款。
(五)扩大贷款支持人群。加大力度宣传和推广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扩大制度覆盖面,让更多职工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政策,增加贷款支持人群。
二、享受购房补贴的对象和补贴范围有哪些规定?
(一)补贴对象
1.购买绵竹市行政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家庭或个人;
2.购买绵竹市行政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2023年3月31日前未满18周岁);
3.购买绵竹市行政区域内商业用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的个人或单位;
4. 购买绵竹市范围内新建车库车位(不含二手车位车库)的家庭或个人。
(二)补贴范围
对在2022年6月26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二手房)、新建商业用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新建车位车库(不含二手车位车库),符合条件的人群给予购房补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三、补贴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有哪些要求?
(一)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对在绵竹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或仅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城乡家庭或个人,2022年6月26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二手房),按购房合同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者一次性购房补贴,最多不超过1.44万元。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除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外,再给予5000元/套的居家补助。
2.申请材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补贴审批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3)《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符合各个时期生育政策的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证明材料(婚姻发生变化的购房人无违法生育行为的,其合法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
(7)银行储蓄卡(建行以外储蓄卡注明到支行)。
(8)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二)购买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对2022年6月26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绵竹市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项目商业用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的,按成交房屋合同总价(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营业用房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办公用房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
2.申请材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补贴审批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3)《不动产权证书》;
(4)增值税发票;
(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6)银行储蓄卡(建行以外储蓄卡注明到支行);
(7)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三)购买车位(或车库)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
1.申请条件
对2022年6月26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绵竹市范围内新建车库车位(不含二手车位车库)的家庭或个人给予3000元/个的补贴。
2.申请材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3)《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5)银行储蓄卡(建行以外储蓄卡注明到支行);
(6)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材料。
四、领取补贴有哪些流程?
(一)申请人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绵竹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贴。
(二)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住建局对购房补贴进行审核审定,审定后市住建局按批次发放购房补贴至申请人银行储蓄卡。
(三)其他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
五、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二)申请购房补贴,原则上由市住建局按年度进行发放。
(三)购买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买者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应返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任何方式协助购买者骗取补贴的,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追回已发放补贴,并上交补贴资金发放单位,市住建局将该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德阳)进行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