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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索  引  号:510683-2024-003145 文  号:竹府发【2024】6号 发布时间:2024-03-3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水利局 关  键  词: 浏览次数: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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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市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坡度在25度以上陡坡地共有46.3亩,分布于汉旺镇5.74富新镇8.23亩、九龙镇0.05亩、广济镇1.24亩、清平镇31.04亩。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依法予以处罚。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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